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_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现在已经到了备考的强化阶段,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小编与各位考生一起学习考试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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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所属章节】
第二十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知识点】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特别提示】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在此业务活动过程中只是起“中介作用”,没有权力改变上述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 | 接受捐赠业务 |
①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 | 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具有控制权 |
②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 | ②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 |
③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指定的”受益人。 | 无 |
④受托代理业务通常应当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 无 |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总原则: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应当视不同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与接收时反向)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
(1)取得这些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反向结转)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编每日都会为考生总结相关知识点。请各位考生参考复习,争取在考试的时候取得满意的成绩。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