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_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无论你正在经历什么都不要轻易放弃,因为从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想要在中级会计的学习中收获好的成绩,现在开始就努力的学习吧!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已为大家整理,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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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权益法
【所属章节】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成本法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权益法(减资所致)
准则原文: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1.终止确认出售的部分(40%的部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2.考虑剩余部分的相关情况(剩余20%的部分)
①原投资时点:剩余20%的部分(2008.1.2)的有利或不利差额
A.不利差额:不调整
B.有利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②考虑原投资时点(2008.1.2)至处置当日(2009.5.2)的净资产引起的变动
A.净利润或净亏损引起的差额(当年净利润应当扣除宣告发放的股利★★)
Ⅰ.2008.1.2-2008.12.3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Ⅱ.2009.1.1-2009.5.2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特别提示】
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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