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门莹 2020-02-19 1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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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23:53:52

计提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公积金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到工资的计提、发放,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及公积金的计提和缴纳等步骤。

会计分录为: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公积金计提(单位部分):

借:管理费用-单位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公积金

5.缴纳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公积金(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一.特点:

1.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二.缴存比例与基数

1.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用途

1.购房:包括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其他用途:如父母给儿女购房、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治疗重大疾病等。

四.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具体条件可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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