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一)_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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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债务担保
产品质量保证
【所属章节】
第十章或有事项——第三节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知识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贷:预计负债
二、债务担保
借: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
贷:预计负债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产品质量保证
1.计提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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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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