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二)_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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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合同折扣
分摊可变对价
【所属章节】
第十一章收入——第二节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知识点】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分摊合同折扣。
当客户购买的一组商品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时,表明客户因购买该组商品而取得了合同折扣。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一是企业经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单独销售或者以组合的方式单独销售;二是企业经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以组合的方式按折扣价格单独销售;三是归属于上述第二项中每一组合的商品的折扣与该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并且对每一组合中的商品的评估为将该合同的整体折扣归属于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2.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相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可变对价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如是否获得奖金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指定时期内转让某项已承诺的商品;二是可变对价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相关,如为期两年的保洁服务合同中,第二年的服务价格将根据指定的通货膨胀率确定。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一是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二是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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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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