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1)_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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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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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或有事项
【知识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1)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1)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贷:预计负债
二、债务担保
借: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
贷:预计负债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产品质量保证
1.计提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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