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的确定_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每日攻克一考点
迎风向前,努力是唯一的方向。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9月4-6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要考点,请大家好好把握学习时间!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2.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
(1)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2)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只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能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具体判断如下:
(一)判断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否为可变回报
1.可变回报的定义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可变回报的形式(重实质轻形式:利息收入)
(二)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1.权力的定义(★★主导相关活动)
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权力只表明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投资方实际行使其权力。(三个儿子分家)
(2)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
(3)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
(4)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
2.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特别提示】
对许多企业而言,经营和财务活动通常对其回报产生重大影响。
3.“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
(1)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
通常情况下,实质性权利应当是当前可执行的权利,但某些情况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权利也可能是实质性权利,如某些潜在表决权。
(2)保护性权利
保护性权利:旨在保护持有这些权利的当事方的权益,而不赋予当事方对这些权利所涉及的主体的权力。
4.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
5.权力的一般来源—来自表决权
(1)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而拥有权力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并无权力(3句话)(够半数,但不拥有权力)
(3)直接或间接结合,也只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但仍然可以通过表决权判断拥有权力(另一种极端,不够半数,但拥有权利)
6.权力来自于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来自合同安排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二、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一)豁免规定
1.基本原则: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2.特殊情况: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特别提示】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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