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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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应考虑的因素: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3)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
1、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逆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即当投资方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或未被消耗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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