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后的追溯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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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的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点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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