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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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视同从取得投资时点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部分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点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x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二)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提示:
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其他综合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转入损益,因此,投资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转入损益。
关键点:
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1.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其他权益变动
2.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3)将与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作相反分录。若与原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留存收益的部分),其调整分录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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