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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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权益法
适用范围 | 对合营企业(共同控制)和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
科目设置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
相关说明 | 1.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2.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吿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只考虑自己的份额) 4.所有者权益不变的事项有: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提取盈余公积、发放股票股利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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