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合哪些类型的企业使用
精选回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项条件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
(2)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部门性规范文件,内容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对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收规范方面,采取了与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改善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协调性问题。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较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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