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备考就像马拉松一样,不要求一开始跑的有多快,而是要坚持到最后!今日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打卡吧!
【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1.判断原则
基本 原则 |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 | |
注意 事项 |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 | |
相关 举例 | 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 | |
投资方 |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
被投资方 | 接受的实物资产,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2.具体标准
基本 原则 | 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 |
具体 标准 | 收到补价方 |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5% |
支付补价方 | 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 |
注意 事项 | 补价不应当考虑交换双方支付的增值税差额(分子、分母均不考虑增值税)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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