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界定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八章预习知识点
放弃与坚持仅一笔之差,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今日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打卡吧!
【知识点】企业合并的界定
(一)企业合并概述
1.企业合并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含义 |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
构成 条件 | 1.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不构成业务:则不形成合并) 2.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
提示 |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 |
2.企业取得一组资产或是资产、负债组合时的处理原则
是否构成业务 | 处理原则 |
不构成业务 | 将购买成本基于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在各单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间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从而不会产生商誉或购买利得; |
构成业务 | 在被购买资产构成业务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种情况) 1.确认为商誉; 2.计入当期损益(廉价购买:负商誉)。 |
特别提示
在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应被费用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