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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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转租赁
(一)基本原则
1.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的企业,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应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原租赁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
3.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因此,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4.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本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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