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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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所属章节】第二十五章 政府会计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基本原则
1.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
2.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
3.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下同)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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