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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会计处理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蕾2023-08-22 17:07:16

失败只有一种,那就是半途而废。东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

出租人会计处理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出租人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租赁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出租人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概述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其中: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开始日可能早于租赁期开始日,也可能与租赁期开始日重合。

2.相关分类

种类

相关内容

融资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注意: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种类

判断标准

出租人

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融资租赁分类的特殊规定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注意:不是一定)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

1.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人。

2.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租赁收入——经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预收账款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举例:出租汽车一辆,租期20个月,每月租金2 000元,免5个月租金。

每月租金收入=2 000×15÷20=1 500(元)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出租人代交物业费)

各期租金收入=(租金总额-出租人承担的费用)÷整个租赁期

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原规定不同)

折旧和减值

1.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3.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可变租赁付款额

1.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

2.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租赁收入——可变租赁付款额

经营租赁的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概念

1.租赁收款额:(5部分:对照承租人的租赁付款额记忆)

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两部分:已收到、尚未收到)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构成

与承租人的租赁付款额的关系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口径一致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承租人: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口径不一致

2.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两部分:已收到、尚未收到)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3.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注意)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通常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二)账务处理原则

明细

科目

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初始

计量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终止确认: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②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③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收款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一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④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

a.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b.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c.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等

后续

计量

①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②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a.租赁企业/一般企业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期初租赁投资净额×固定的周期性利率】

b.金融企业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利息收入

③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

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增加:无需考虑),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影响以后每期的利息收入的计算)

④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租赁收入—可变租赁付款额

⑤关于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a.计提减值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b.转回时:

反向。

(三)融资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第一部分: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

条件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变更的描述相同)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处理原则

将该变更作为一项新的租赁

第二部分: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经营租赁(★★如:租赁期限的变更)

情形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

处理

原则

1.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计处理;

2.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二种情形: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融资租赁

情形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租赁开始日更在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

处理

原则

出租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新计算账面余额

出租人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租赁收入等)。

折现率

重新计算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余额时,应当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租赁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如:租赁期不变,租赁付款额变化)或按照重新计算的折现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调整与摊销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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