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_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每日巩固一考点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面对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考生们要保持好自己的心态,争取在考试中超常发挥,顺利通过考试!
捐赠收入
(一)捐赠收入的概念
1.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2.对于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1)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
(2)如果捐赠方对捐赠的使用没有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3.其他说明
(1)应当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
捐赠承诺:是指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应予以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2)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其接受的劳务捐赠,不应予以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二)捐赠收入金额的确定
1.确认原则
资产类别 | 确定原则 |
现金资产 | 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
非现金资产 | 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2种情形)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①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 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
2.公允价值的确定
含义 |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
确定顺序 |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
(三)捐赠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
(1)借: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
(2)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需要返还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分别结转余额(结转后捐赠收入无余额)
(1)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2)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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