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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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所属章节】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权益法的基本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而调整。
2.权益法适用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3.设置的明细科目(四个明细科目,一个老头的四个儿子)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心随你动)
(一)取得投资时(关键词:比较)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并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
1.初始投资成本 >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做调整处理。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 <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将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价值=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
1.基本原则
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特殊情况
(1)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也就是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亏损分担额超过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2)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超额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①
长期应收款②
预计负债③
(3)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先冲减备查登记的金额,然后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所谓“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是指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对下列因素调整后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了解即可,不考计算)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评估增减值,必须掌握计算)
(3)抵销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内部交易,必须掌握计算)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评估增减值)
(3)抵销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所谓”内部交易”,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的交易,其中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所谓“未实现的损益”,是指交易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
【解析】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算投资收益时,应考虑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方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投资企业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时
投资企业应按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一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持股比例×被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额)
或做相反分录。
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应将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五)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应相应的调整所有者权益,一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股比例×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金额)
或做相反分录。
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应将相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计提以后,不允许转回。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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