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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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参与方自行出售产品)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共同经营出售产品后参与方分享份额)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二)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岀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类似于顺流交易)
1.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
2.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三)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类似于逆流交易)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四)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了解)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冲突。
二、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1.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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