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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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所属章节】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二、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借可贷)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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