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测试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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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资产组减值测试
【所属章节】第七章 资产减值
资产组减值测试
一、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1.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1)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2)资产组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扣除。即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二、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对其进行分摊
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与可收回金额,按照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确定资产组总的资产减值损失。
分摊资产组减值损失: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冤大头,先分);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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