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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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所属章节】第十二章 收入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一)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如下表所示。
条件 | 举例 |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假设更换履约企业,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企业实质上无须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 | 运输服务 |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 | 在客户场地上建造资产 |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如专门订制),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导致合同终止,而非企业的原因,企业有权在合同期内任一时点,按已发生的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款项) | 建造只有客户能够使用的专项资产,或按照客户的指示建造资产 |
(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总原则: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
本期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1.产出法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工程进度节点、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2.投入法
(1)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当企业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是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平均发生时,企业也可以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2)合同结算科目的运用
(3)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形有:
①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如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
②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二、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总原则: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一)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5个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1)委托代销安排
受托方没有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企业(受托方)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售后代管商品是指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企业已经就销售的商品向客户收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但是直到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该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前,企业仍然继续持有该商品实物的安排。
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①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②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③该商品可以随时应客户要求交付给客户;
④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五个迹象中,并没有哪一个或哪几个迹象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其是否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以及何时转移的,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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