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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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所属章节】第十二章 收入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
(一)不属于本书其他章节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相关性)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推进履约进度)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付出能够收回)
(二)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三)合同履约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性质 | 列示项目 |
流动 | 存货 |
非流动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二、合同取得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的确认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
3.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计入管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三)合同取得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性质 | 列示项目 |
流动 | 其他流动资产 |
非流动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一)摊销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二)减值(类比存货)
1.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售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关税费)。
2.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原因素消失),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原金额内转回)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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