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方式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今日不肯埋头,明日何以抬头。2024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备考,特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学习!
【知识点】组合方式
【所属章节】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组合方式
一、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取得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金融资产: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和受让的新金融资产。
(2)非金融资产:
①计算受让的多项非金融资产分摊价值总额=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重组债权当日公允价值)-受让资产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计算某项受让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受让的多项非金融资产分摊价值总额×该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的多项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应计入该项受让非金融资产的相关税费
2.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会计分录(假设不考虑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
借:应收账款——重组债权(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非金融资产(计算确定的入账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差额,可借可贷)
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基本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组合方式 | 会计处理 | |
权益工具 | (1)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修改其他条款 | 债务人应当参照“修改其他条款”部分进行处理 | |
(1)导致债务终止确认 | 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 | |
(2)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 | 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
2.重组损益的计算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
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确认金额+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转让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会计分录,以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为例:
借:应付账款(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
贷:××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应付账款——重组债务(重组债务公允价值)
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差额,可借可贷)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