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的确定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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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计税基础的确定
【所属章节】第十六章 所得税
计税基础的确定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即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的计算
1.初始确认时,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2.持续持有过程中,为资产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二)常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1.固定资产 |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
产生差异的原因: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
2.无形资产 |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三新”标准) |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75%/200%-累计摊销(税法) |
产生差异的原因:会计与税法摊销基数、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 |
产生差异的原因:公允价值变动等 |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
4.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模式 |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 |
公允价值模式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税法) | |
产生差异的原因:成本模式下为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公允价值模式下为公允价值变动、税法折旧摊销的计提等 |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5.存货 | 账面价值=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 |
产生差异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计算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二)常见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负债项目 | 税法规定 | 计税基础 |
1.预计负债 | (1)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 计税基础=0 举例: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等 |
(2)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例:债务担保等 |
负债项目 | 税法规定 | 计税基础 |
2.合同负债 | (1)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相同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
(2)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规定不同 | 计税基础=0 | |
3.应付职工薪酬 | 一般情况下,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 |
4.其他负债 | 一般情况下,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例:因罚款、滞纳金等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形成的负债 |
(1)如果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时间均为发出商品时,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2)如果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在收预收账款时,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为0。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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