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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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即简化会计处理)。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一、短期租赁
1.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按照简化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重新按照上述原则判断该项新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二、低价值资产租赁
1.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2.常见的低价值资产的例子包括平板电脑、普通办公家具、电话等小型资产。
3.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要把相关资产进行转租赁,则不能将原租赁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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