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租赁分类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承受了别人不能承受的,才会收获别人收获不到的!想要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就努力学习!下面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快来看看!
【知识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1.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此处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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