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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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会计科目设置
融资租赁资产 | 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租赁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可分别设置“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 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 |
租赁收入 | 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一般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租赁收入的核算科目,例如“其他业务收入”等 |
二、初始计量
(一)基本原则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2.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3.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4.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二)租赁收款额的计算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与承租人相同)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与承租人相同)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与承租人相同)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与承租人相同)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与承租人不同)
(三)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2.租赁保证金(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3)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等
三、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期初余额×适用的折现率)
2.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四、融资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二)融资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分类为经营租赁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会计分录:
2.分类为融资租赁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的,出租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即,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等)。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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