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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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项目 | 会计处理 |
租金处理 |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
激励措施 |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各期租金收入=(租金总额-承担费用)/整个租赁期(含免租期) |
初始直接费用 |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
折旧 | 1.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如投资性性房地产等),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
减值 | 出租人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
可变租赁付款额 | 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经营租赁的变更 |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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