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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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转租赁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租赁
转租赁
一、基本原则
1.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象也是不同的企业,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因此,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3.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本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二、会计处理
(一)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转租赁前原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转租赁时的会计处理
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将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使用权资产
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银行存款(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3.转租赁后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1)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二)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签订转租赁时,转租出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继续保留与原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转租赁期间:
(1)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
(2)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入。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彭婷老师《中级会计实务》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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