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租赁分类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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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所属章节】第十九章 租赁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租赁开始日后,除非发生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须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余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按照原合同条款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导致租赁期变化等情况的,不属于租赁变更,出租人无需对相关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实务中,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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