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业务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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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受托代理业务
【所属章节】第二十四章 政府会计
受托代理业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一)受托转赠物资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接受委托人委托需要转赠给受赠人的物资 |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 — |
受托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承担相关税费、运输费的 | 借:其他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其他支出[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 |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 — |
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 |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其他收入 | — |
(二)罚没物资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取得罚没物资时 |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 — |
按照规定处置罚没物资时 |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处置时取得款项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 —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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