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受托代理业务_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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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受托代理业务
【所属章节】第二十五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受托代理业务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业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因为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不具有控制权。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利改变资产的用途。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确定。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账面余额)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货币资金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等
贷:受托代理负债
(2)转增或转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等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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