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概念——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考点
学习如繁星,照亮你成长的每一步。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特整理了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学习考点,一起看看吧!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第二章 存货】
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
①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在途物资、发出商品等。
②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工程物资”)
③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④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⑤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
⑥委托加工物资。
⑦在途物资。
⑧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⑨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受托方未获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存货。
注意
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存货的概念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24年《中级会计实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