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精选回答
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主要发生在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下。这种转换在会计处理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并且根据投资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其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转换
在非同一控制下,当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需要从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此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
权益法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转换日暂时不作处理,等待处置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种方法体现了多次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反映了公司不同投资时期成本与风险的不同。
二、同一控制下的转换(假设性说明)
在同一控制下,如果投资方通过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理论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核算方法的转换。然而,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可能涉及追溯调整,即将原权益法下的账面成本调整为原投资对价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可能需要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这种处理并非当前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标准做法,且实际应用中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
1.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留存收益,并将持有期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先卖后买)
3.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1)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账务处理
第一部分:新增部分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部分:原股权部分(先卖后买)
原股权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贷:交易新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原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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