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精选回答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条件:
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有条件的确认)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基数×未来差异转回期间的税率
其中:基数(二者孰低)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资本公积(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减值)
其他综合收益(如综【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动)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
所得税费用(最常见)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2)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
4.特殊情况(如: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相关规定:
(1)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的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形: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加计扣除)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资本公积(如: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增值)
所得税费用(最常见:影响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商誉(企业合并)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控:吸收合并、免税合并)
会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相关结论: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其账面价值的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死循环)。
2.商誉的后续计量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税法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非同控吸收合并时应税合并,初始确认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听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如:计提减值准备),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3.企业合并以外的特殊情形(并不多见)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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