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方式——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考点
每一天都如同新生的开始,充满希望与期待。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特整理了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每一个今天的努力与选择,都将成为未来美好回忆的珍贵篇章。
【第十六章 债务重组】
组合方式
第一部分、债权人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 | 1.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 (1)金融资产部分(两部分) ①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第一部分:重组债权)(原来债权已经终止确认) ②受让的新金融资产(第二部分:确实是新收到的) (2)非金融资产部分 ①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 =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重组债权当日公允价值(第一部分)-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部分) ②按比例分配 =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2.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账务处理: |
第二部分、债务人的相关规定
债务人 | 1.对于权益工具: (1)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重组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3.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 4.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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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组合方式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24年《中级会计实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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