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考点
努力的最大动力,在于你可以选择你想要的生活,而不是被生活选择。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预习阶段已经开始,真正想要的东西,不只是踮踮脚尖那么简单,所有的收获,一定要全力以赴,奋不顾身。
【第二十五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受托代理业务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提示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在此业务活动过程中只是起“中介作用”,没有权力改变上述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义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力改变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包括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确定。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反向)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
(1)取得这些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反向)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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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24年《中级会计实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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