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数量多于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么
精选回答
是的,当存货数量多于劳务合同订购数量时,企业应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以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1.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合同部分与超出部分的区分: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中,若部分数量已签订劳务合同,另一部分超出合同订购数量,则需分别计算两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
合同内部分: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
超出合同部分:应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
2.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
合同内存货: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至完工尚需投入的制造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超出合同部分存货:
可变现净值=一般销售价格-至完工尚需投入的制造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3.适用场景与注意事项
同一存货分批处理:
若存货是同一批次生产或采购,但存在部分合同订购、部分无合同的情况,仍需分别计算可变现净值。
合并计量的例外:
若存货具有类似用途、难以单独区分且属于同一产品系列,可合并计算可变现净值,但需谨慎处理。
举例
假设某企业持有100件商品,其中80件已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价100元/件),剩余20件无合同。若一般市场价为90元/件,成本为85元/件:
合同内80件:可变现净值=80×(100-5)=7,600元(假设成本为85元,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超出合同20件:可变现净值=20×(90-5)=1,700元(成本为1,700元,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2)持有存货的目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用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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