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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3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

2020-03-1116:15:13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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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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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五章-债券

【知识点】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3

(五)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1、 债券登记

债券登记是指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债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债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也就是证券要素和证券权利的记录和确认;债券登记时确定或变更债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2、 债券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3、 债券兑付和付息

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剪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二、 债券评级

(一)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二)信用评级的程序

1、 评级准备

(1)接受评级委托方申请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本机构是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进行评级,且具备相应的评级能力。

(2)接受评级委托方委托后,评级对象(发行人)与评级机构当事双方签订“评级合同”,支付评估费,评级机构根据评级项目特点成立专门的评级小组并指定评级小组的负责人。

(3)评级对象(发行人)按评级小组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级小组对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交的材料及机构已有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材料中遗漏、缺失、错误的信息并通知评级对象(发行人)进行补充,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4)按照评级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评级计划。

2、 实地调查

依据对收集资料的初步审查结果,评级机构确定详尽的评级对象(发行人)实地调查内容。实地调查包括与评级对象(发行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评级对象(发行人)现场、对评级对象(发行人)关联的机构进行调查与访谈等方面的工作。评级小组在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实地调査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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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内容出自东奥教研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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