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荼蘼”】本篇为2015《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考情分析】
考频:★★
2014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资产第八节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
【相关考点通】:
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账务处理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2)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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