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荼蘼”】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阶段即将起航,2016东奥初级会计职称网课正在火热抢购中,现阶段为更好的帮助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提前预习备考,请备考的考生先进行知识点的预习,本篇为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2016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知识点相关内容】
2016年《经济法基础》相关考点通: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