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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耕地占用税
【知识点相关内容】
2016年《经济法基础》相关考点通: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
(四)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2.减征耕地占用税项目。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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