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经济法基础》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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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学员提问】
有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扣除的以前年度亏损。
但是公式中并未减去成本,并且各项扣除金额中也不包括成本。请问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减去成本,直接用收入减去其他的再乘税率算企业所得税吗?请老师解惑,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有误,请看教材225页最下方: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是“各项扣除金额”,指的就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包括教材230页最下方(三)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所以看得出成本是要在税前扣除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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