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法律事实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备考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开始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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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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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 第一章总论 >> 第一节法律基础
【知识点】: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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