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备考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开始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内容导航】:
(一)集体合同
(二)劳务派遣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范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的效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者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二)劳务派遣
1.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2.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