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备考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开始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经济法基础》基础备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内容导航】: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个人养老金账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2.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1)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月平均工资。
关于范围:
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下限与上限: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缴费计算举例: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4)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账户的储蓄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每个缴费年度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方法:
①按年度计算的“年度计算法”;
②按月计算的“月积数计算法” .
结果相差甚微,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将决定向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公示或通知。
3.政府公共财政补贴,补贴包括两种情况: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①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方法: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②个人养老金账户年度余额记账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
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年度计算法和月积数法。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投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投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投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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