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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4-6-25 16:33:0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字体: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402元/月,自2014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请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于7月份申报前先在软件中重新下载纳税人基础信息。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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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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