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建立有效的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形成对子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是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科学的逐级责权利安排,必须保证各级责权利安排得明确、有效。明确就是目标尽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权责利对等,监控全面,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备。具体来说主要是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对下属公司的适当授权。授权是财务集中管理的核心,集中管理不是集权管理,它必须建立在母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适当分权基础上,下属公司也只有被赋予适当的自主权才能完成自身的工作内容。
2.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协调确定目标,以量化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责权利安排。子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子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集团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子公司总体经营同时要对子公司制订责权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对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由于会计审计已经在平时重点控制,所以重点是预算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子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管理性审计的范畴。